——致我十五岁,不敢言说的滕召清我今年三十六岁了。日子过得像一杯放凉很久的白开水,
没有波澜,没有惊喜,没有跌宕起伏的情节,也没有刻骨铭心的爱情。身边的人来了又走,
走了又来,有人说我性格开朗,有人说我活得随性,还有人在背后悄悄议论我,说我花心,
说我见一个爱一个,从来不会对谁真正上心。我从不解释,也从不反驳。不是无所谓,
而是无从说起。他们永远不会知道,我这一生,
真正用心去喜欢、去惦记、去小心翼翼捧在心尖上的人,只有一个。他没有陪我走过半生,
没有出现在我成年后的世界里,甚至,我们连一段正式、光明正大的交集都不曾有过。
我只是认认真真、卑微胆小、不敢言说地,喜欢了他五年。从十五岁到二十岁,整整五年。
不长,也不短。却足够把一个少女所有的心动、自卑、胆怯、委屈、欢喜、失落,全部耗尽。
我以为,我早就把他忘了。直到今天,毫无征兆地,我突然想起了他。没有原因,
没有触发点,没有听到某首歌,没有看到某张照片,就是一瞬间,心里猛地一酸,眼眶一热,
那个藏在时光最深处、被我压了很多年的名字,就这么轻轻巧巧、毫无防备地,
撞进了我的脑海里。滕召清。这三个字,我曾经在课本的角落里写了一遍又一遍,
曾经在深夜无人时默念了一次又一次,曾经在没人看见的地方,藏了一年又一年。
我没有喜欢他二十年,没有执念一生,没有守着一段回忆不肯往前走,
我只是真真切切、完完整整、全心全意地,喜欢了他五年。可就是这五年,
成了我整个青春里,最疼、最软、最干净、也最不敢触碰的一段回忆。今天想起他,
我突然很想哭。不是还爱,不是还想拥有,不是还期待重逢,更不是还想改变什么。我只是,
突然心疼当年那个渺小、普通、不起眼、自卑到尘埃里,连喜欢一个人,
都觉得自己不配的自己。
心疼那个十五岁的、胆小的、沉默的、连一句喜欢都不敢说出口的女孩。一、他是光,
我是连影子都不敢亮的尘我和滕召清,从来都不是一个世界的人。从遇见他的第一天起,
我就清楚地知道这一点。十五岁那年,我家境普通,甚至可以说是有些拮据。
衣服永远是最朴素、最不起眼的款式,没有鲜亮的颜色,没有时髦的样式,
没有能让人眼前一亮的细节,混在人群里,一转头就再也找不到。我总觉得自己长得不好看,
甚至有些丑,丑到不敢与人对视,不敢大声说话,不敢站在人多的地方,
更不敢被别人刻意注意。我性格也不算讨喜。
孤僻、冷淡、不爱叫人、不爱亲近长辈、不爱主动靠近别人,
对周遭的一切都带着一层薄薄的疏离和防备。我没有什么朋友,不擅长交际,不习惯热闹,
更不习惯成为焦点,习惯了一个人待在角落,安安静静,不被打扰,也不打扰别人。
那时候的我,是地上一粒最不起眼的尘埃。风一吹,就散了。雨一落,就湿了。太阳一照,
连影子都不敢亮。没有人会多看我一眼。没有人会在意我开不开心。没有人会发现,
我也有悄悄心动的时候。而滕召清,是天上的光。是那种走在人群里,一眼就能被看见的光。
他长得很好看,很像潘玮柏,眉眼清爽干净,
笑起来的时候带着少年独有的明朗、阳光、毫无杂质,不笑的时候,又有一点安静的疏离,
淡淡的,却格外吸引人。他是我们学校最惹眼的男生,成绩好,性格好,家境好,
被老师看重,被同学喜欢,走到哪里,都是人群自然而然的中心。他爱打篮球。
操场上永远有他奔跑的身影,球衣被风轻轻鼓起,汗水顺着下颌线缓缓滑落,
每一次跳跃、每一次投篮、每一次回头,都能引来一群女生的小声尖叫。他从不缺喜欢者,
递情书的、送水的、故意绕路看他的、默默跟在他身后的、偷偷打听他消息的,数都数不清。
更让我望而却步的,是他的家庭。他家境优渥,亲戚体面,姨父是老师,
一家人都温和有礼、受人尊重。在那个年纪,“家境好”这三个字,像一道无形又厚重的墙,
把他和我这样的孩子,隔得远远的。我光是想起“他的家人”这四个字,
就会不由自主地紧张、害怕、自卑、心慌,觉得那是我永远都触碰不到、不配靠近的世界。
他在云端,我在泥里。他光芒万丈,我黯淡无光。他被人簇拥,我独自沉默。可我还是,
不可救药地喜欢上了他。没有惊天动地的理由,没有浪漫刻骨的相遇,没有英雄救美的桥段,
没有任何戏剧性的开端。只是少年时,一次不经意的抬头,一次不经意的看见,
一次不经意的目光相撞,心就悄悄动了,轻轻软了,再也收不回来。我喜欢他,
喜欢得很安静,很卑微,很小心。不敢让他知道,不敢让同学知道,不敢让朋友知道,
甚至不敢让自己大大方方承认。我常常在心里对自己说:你看看他,再看看你,怎么敢。
怎么敢喜欢,怎么敢靠近,怎么敢奢望,怎么敢让他知道,在角落里,
有一个如此普通、如此不起眼、如此自卑的你,在悄悄看着他。二、我唯一的勇敢,
是在课本上写满他的名字那五年里,我没有为他做过任何一件像样的事。一件都没有。
我没有写过一封情书。不是不想写,是我不配。我怕我的字不好看,怕我的心意太笨拙,
怕我的文字太苍白,怕他拆开信封,只觉得可笑、无聊、甚至厌烦;怕我的喜欢,在他眼里,
一文不值,轻如鸿毛;怕我一腔真心,最后只换来他的无视与轻视。我不配送他礼物。
不是不想送,是我不配。我家境普通,拿不出什么拿得出手的东西,
我怕我送的东西太便宜、太普通、太不起眼,配不上他那样耀眼的人;怕我的心意,
变成一种负担、一种打扰、一种让他为难的存在;怕我倾尽所有,在他那里,
只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玩意儿。我从来没有在任何人面前承认过一句我喜欢他。
哪怕是最好的朋友,我也闭口不谈。我怕别人笑我不自量力,怕别人说我癞蛤蟆想吃天鹅肉,
怕别人把我的心事当成笑话到处传,怕他听到之后,只会觉得被我喜欢,是一件丢人的事情,
是一件不值得一提的事情。我连喜欢他,都觉得是高攀。连心动,都觉得是罪过。
连偷偷望着他,都觉得是奢侈。连在心里默念他的名字,都要小心翼翼,怕被人看穿。
别人的喜欢,是勇敢、是靠近、是表达、是争取;我的喜欢,
是隐藏、是后退、是沉默、是自我否定。那五年里,
我唯一敢做、也唯一能做、唯一不会被人发现的事,就是在历史课本的空白处,一遍又一遍,
偷偷写下他的名字。滕召清。滕召清,我喜欢你。滕召清,你会不会知道,有一个我。
那时候我总觉得,他的名字特别好看,笔画舒展,读音温柔,落在纸上清清爽爽,
连带着枯燥沉闷、满是年代数字的历史书,都变得有了温度,有了心跳,
有了一点点属于我的小秘密。一页又一页,一行又一行,一遍又一遍。整本书里,密密麻麻,
全是他。没有人知道,那些角落里的字迹,
藏着一个少女最干净、最纯粹、最卑微、最不敢言说的喜欢。那是我不敢说出口的心事,
是我唯一能放肆喜欢他的地方,是我卑微到尘埃里,唯一能给自己的一点点慰藉。
我不敢让任何人看见,不敢让任何人发现,只能在老师转身写板书的瞬间,
在同桌低头做题的间隙,飞快地写几笔,再飞快地用书本盖住,
像守护一件全世界最珍贵、也最见不得光的宝贝。那是我十五岁,最勇敢、也最心酸的时刻。
三、他蹭过我的手臂,我开心了整整一天少年的喜欢,
藏在每一个不敢言说、不敢声张、不敢被人发现的细节里。他每天早上上课,
都会匆匆从我身边经过。那条不长不短的走廊,是我一天中最期待,也最害怕的地方。
期待能看见他,害怕被他看见。期待他靠近,害怕他靠近。期待心跳的感觉,
又害怕那份心跳暴露我的心事。他有时候走得急,跑着去教室,跑起来的时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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